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煤矿防雷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规定、运输系统、通信及安全监控系统、管道系统、输配电系统、电气设备系统、露天堆场以及地面建筑的防雷措施。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和生产煤矿的防雷工程建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订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正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以使用这些文件的较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较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50057-94(2000年版)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074-2002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7-2003 钢筋混凝土筒仓设计规范 GB50089-1998 民用爆破器材工厂设计安全规范 GB50156-2002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 GB50343-2004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设计规范 DB 50/214-2006 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防雷装置Lightning protection system,LPS 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电涌保护器及其它连接导体的总合。 3.2 共用接地系统Common earthing system 将各部分防雷装置、建筑物金属构件、低压配电保护线(PE)、等电位连接带、设备保护地、屏蔽体接地、防静电接地及接地装置等连接在一起的接地系统。 3.3 等电位连接Equipotential bonding,bonding 将分开的装置、诸导电物体用等电位连接导体或电涌保护器连接起来以减小雷电流在它们之间产生的电位差。 3.4电涌保护器Surge protective device,SPD 目的在于限制瞬态过电压和分走电涌电流的器件。它至少含有一非线性元件。 3.5防雷区Lightning protection zone,LPZ 需要规定和控制雷击电磁环境的那些区。 3.6接触网Contact network 沿电气化铁路架设的供电网路,由承力索、吊弦和接能导线等组成。 3.7管道系统Pipeline system 指进出井口的各种金属管道及其附属的长金属物。 3.8总接地网 Main earthing pole 用导体将所有应连接的接地装置连成的1个接地系统。